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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初戀情人上網一搜就找到 專家稱易導致婚外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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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8月23日 來源:廣州日報
在資訊空前發達的網路時代,很多人通過網路找到了失散多年的老友、同學或初戀情人。網上資訊、私人部落格、網上叫賣的通訊錄甚至政府網站公佈的公告都有可能洩露個人資料或聯繫電話。因此,關於網路對個人隱私保護的失控也越來越讓人頭痛。有專家認為,網路尋找初戀情人極易導致已婚者舊情復熾,有62%的人因此發生婚外情致家庭破裂。
“我在網上查到他的電話那一刻,心都怦怦跳了起來。”人到中年、事業有成、家庭幸福的羅女士(化名)日前通過網路搜出了她15年前初戀情人的電話和公司,並“懷著激動的心情給他發去一個短信”,問他是不是她以前愛過的那個人。她在廣州某大型論壇發帖敘述事情經過時,眾網友對她這種尋找方式嘖嘖稱奇,更有網友立即在網上尋起自己的初戀情人來。
羅女士在帖中說,那天她突發奇想,想找找她15年前的初戀情人。她試著在網上一搜,果然搜出了他現在的電話和公司。
羅女士說,當年她南下打拼,第一天就愛上了這個男人。在她眼裏,他英俊瀟灑,斯文儒雅,知識淵博,成熟穩重,有著江浙人典型的溫柔細膩。後來,他們相知相戀,男子許諾給她幸福。不過,故事的結局是,男子跟另外一個女子結婚了。
“這麼多年沒聯繫,我對他的生活充滿好奇。”羅女士在帖中說,“難道他一點都不想知道我現在到底過得怎麼樣嗎?”於是,她給對方發了個短信。因為她想要個解釋。
她的帖子立即得到了很多網友的回應,有的提醒她不必再追究過去,珍惜現在擁有的家庭和生活;有的網友讚她是性情中人;有的稱自己也用這種方式找過自己的初戀情人;甚至有的網友立刻“學以致用”,上網搜起自己的老友或初戀情人來。
據介紹,網上尋找初戀情人在美國非常流行。不過,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立大學心理學教授南希·卡利士進行的研究發現,網際網路極易導致已婚者舊情復熾。研究證明,有62%的人因此與初戀情人舊情復熾,發生了婚外情,導致家庭破裂。所以專家建議那些已婚人士,不要企圖通過網路尋找初戀情人,畢竟過去的戀情已經過去。
誰能保護我的隱私
廣州市金鵬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臣春認為,我國的法律對個人隱私的保護有明確的規定。像網上叫賣通訊錄,拿別人的個人資訊在網上牟利,肯定是違法的。但對於政府部門的公共資料、私人部落格中洩露的個人資訊以及網頁上公佈的公司或個人資料,還沒有適用的保護隱私的法律條例。
事實上,網路洩露個人資訊是不可避免的,因為這是一個時代的產物。不過,如果資訊擁有源認為在網路上發佈資訊的個人或網站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或者與真實情況不符合,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要求對方及時修正。
在香港,對於那種信用徵詢公司開的網站是有專門的法律條例來規範的,如資訊擁有源有權知道資訊使用方採集資訊的渠道、方式以及內容,如果發現有與事實不相符合的資訊,也有權要求對方及時修改。
誰洩露了我的隱私:傷心離婚公告 一上網就搜到
無獨有偶,來廣州近十年的黃小姐日前突然接到一個聲音滄桑的陌生男子的電話。男子在電話中自稱是她十年前的大學同學某某。
“起初,我怎麼也不相信,在我的記憶中,那個男生生性靦腆,說話聲沒有那般沙啞,”黃小姐說,“直到他說起我們當年學校生活中的許多細節,我才相信。”
最讓黃小姐不解的是,多年沒有聯繫的他,究竟是怎樣拿到她的電話的。對方說,他用她的名字在網路上一搜,結果在一個私人部落格發現了她的電話,試著一撥,竟然通了。
黃小姐這時才想起了,她近來參加過一次中學同學的聚會,一個同學把大家的聯絡方式做成同學錄挂在了他自己的部落格上。
雖然現在很多私人部落格在文中提及親友時會用一些代稱,但直呼其名的也不少,這讓私人部落格成為獲取個人資訊的渠道。
政府公共資訊也洩露個人隱私
在政府部門工作的王小姐(化名)在去年離婚了。因為經歷痛苦,她極不願意跟人提起這段婚姻。可是,她的朋友還是陸續知道了她的離婚事件。最讓她難過的是,她的一個朋友有一次無意中用她的名字搜索了一下,卻吃驚地發現,她和前夫的名字赫然出現在廣州市某區法院的離婚案公告中。
據介紹,在過去,普通人很難查閱到那些由政府保管的公共資料,但現在完全不同了,許多政府部門已經把公共資料發佈到網路上,以便人們隨時查閱。但事實上,這些公共資料中經常包含著許多敏感的個人資訊,所以,可以說網路洩露了人們的隱私。
網上叫賣通訊錄也讓人隱私不保
家住廣州某小區的李先生最近非常煩。因為他每天都收到無數個仲介的電話,問他的房子賣不賣。而他入住小區才半年,從來沒有在任何仲介放過盤。出於律師的職業敏感,他對其中的一個電話盤根問底,終於弄清楚,原來那個仲介在網上買了一本通訊錄,其中,就有李先生的電話。
據介紹,有家公司最近還在網上公開叫賣電子版本的《中華金領錄》,其中國家機關的各類電話有一千多個,一律明碼標價,而且售價不菲,譬如國家部門、北京市政府處級以上幹部的電話、手機號碼和E-mail地址, 30元一個。按這家公司的說法,這本通訊錄是為“企業提供了市場路標,避免了從前臺週轉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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